貝浩登(香港)為概念派畫家克勞德‧魯鐸)浩登(香港)很榮幸為概念舉辦亞洲首展,這亦是他與貝浩登合作的第4場個展。
克勞德‧魯鐸在藝術界舉足輕重,他以新穎有詩意的方法,顛覆創作者與作品的關係,更質疑畫作的圓滿與自主,創作手法一反傳統。
克勞德‧魯鐸的創作源起於1973年,當時他畫了一幅20 x 20厘米的畫,顏色與他廚房的牆壁一樣。他為這先驅作品定下寬鬆要求:「畫布的著色,要與掛畫的牆壁一致,形狀不限,長方形、正方形、圓形或橢圓形都可以。」,成為首個「非限定規範(de-finition/method)」。
所謂「非限定規範」,是指藝術家在繪畫前寫下文本,訂立作品要達成的目標。此舉並非只為陳述意念,而是為「作品承傳者(charge-taker)」定下指示、要求。
作品的「承傳者」是指收藏家或策展人,他們負責落實非限定規範。作品一直維持在未實現狀態,唯有靠著承傳者執行藝術家的指示,才能實現畫作,讓畫作存在。他們對於畫作而言,擔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。
「藝術家不會規定承傳者用甚麼顔色。」
在創作過程中,承傳者參與其中,作品按其想法而改變。克勞德‧魯鐸放手讓承傳者代自己做各種決定,例如畫布顔色、形狀、形態,以至懸掛方式。非限定規範沒有統一標準,視乎藝術家在文本留有多少空間,他會給予承傳者若干自由,令作品可以發展、演化。
「我的畫雖然生命短暫,卻有不同面相。」
非限定規範一旦經承傳者落實作品,如同建構出特定時空,呈現出作品獨特的面相;直到另一次落實非限定規範時,作品會在另一地點﹑另一顔色的牆上,以另一形式出現。因此,克勞德‧魯鐸的作品不斷展現新面相,每次觀眾見到的,只是非限定規範的其中一個表現形態。
克勞德‧魯鐸在44年間創作了654件作品,他不受畫布與牆壁規限,轉而透過文本開拓表現方式,例如把畫布擺放成拼圖(《generalized painting-puzzle》);成堆的畫布倚靠牆壁、放在地上、從天花吊下(《dream canvases》);把畫框背朝觀眾、面朝牆壁(《toward a self-portrait of painting》),甚至直接採用沒有上色的生麻布。表現方式也愈來愈複雜,有時需要幾個承傳者合作,以時空轉換(《AMZ》及《im/mobilier》)或承傳者的藏品作為素材。
時間維度對克勞德‧魯鐸的作品極為重要,作品在時間運行的帶動下,由被動的展現,變得具有生命力,使作品更顯獨特。畫作的「變」,不是基於觀眾的視點變化,卻是作品隨著時間推移,在承傳者一次又一次的實現裏,不斷地變化著,生出千變萬化的面貌。